本文字数
1154字
阅读时间
4分钟
个税改革是我国年内最重要的政策调整,年近岁末,仍有X(十)个尚未有定论的关键问题,犹如一个个大写的X,让你我望穿秋水。
在政策将出未出,悬案待解之时,老徐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这X个极具悬疑效果的X。
X、到底往后每月个税如何扣缴?
这个问题排最后一个,因为答案其实已经基本公开,各地税局也已在给企业的培训课中去详细讲了,就是累积预扣法。万事俱备,只待文件一锤定音。
在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其实可以看出端倪: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企业别再傻傻等待,该早做准备了。
老徐研判:看老徐前文《重磅!新个税扣缴方法公开》。
Ⅸ、外籍人士原来可以享受的补贴,是否会继续沿用?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第二十八条 外籍个人如果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可选择按上述项目扣除,也可以选择继续享受现行有关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住房补贴的免税优惠,但同一类支出事项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原来的免税福利有八项,俗称“八补贴”,此处将子女教育费、语言训练费、住房补贴的问题讲清楚了,剩下几项免税福利项目,包括伙食补贴、洗衣费、探亲费、搬迁费等是否会继续保留有待文件进一步确认。
广大外籍人士在傻傻等待中。
老徐研判:估计还是会照顾老外,继续沿用的。不过应该不是通过实施条例明确,而是通过新的文件,优先级别比较靠后。继续等待吧。
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任职受雇单位如何认定?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第十六条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
任职受雇城市到底如何认定呢?劳动合同签署地?履行地?发工资所在地?社保缴纳地?不同的认定方法,带来完全不同的结果,牵一发而动全身。
工薪租房一族共同期盼答案。
老徐研判:以税局的风格,估计钱是重要的判定,所以工资发放地的可能性较大,如有多处工资,估计要看社保缴纳地。
Ⅶ、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海外教育算不算?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第五条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此处没提国外教育,但国内目前把孩子送出国外的很多,孩子的海外教育到底能不能同样扣除呢?
老徐研判:应该统一算吧,国外读书就不是读书啦?再说,国外读书开销也很大的好嘛!
Ⅵ、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个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医疗支出算不算?外带一个小问题,大病医疗6万实锤否?
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第十条 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此处仅只本人,没提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难道大病医疗的开支不是以家庭为单位,而是自己顾自己的?
“第九条 ……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将6万的标准提高,网上的呼声很高。
老徐研判:于情于理都应该算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毕竟这些和个人大病医疗并无不同,都是巨大的家庭开支,应该允许累计扣除。
关于每年6万的标准,确实有点少……
以上内容均采集于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