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机构
微信公众号

您好!欢迎 进入泓诚创优官网

泓诚创优专注企业管理服务13年

1000多家企业保持长期合作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0532-82946666
0532-83270000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定了!2019年法律规定以下这6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拿不到赔偿-泓诚创优

发布时间:2019-04-13       返回列表

定了!2019年法律规定以下这6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拿不到赔偿-泓诚创优

定了!2019年法律规定以下这6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拿不到赔偿-泓诚创优

并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内受到的伤害都会算作工伤,泓诚创优法务部提醒大家注意。

以下这6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想得到单位赔偿是很难的。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内非因工作原因受伤

在工作期间内因为从事个人活动或不是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的伤害,是不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

但涉及到“是否因为工作原因”这个认定时,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也就是说,假如没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内并非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的,一般都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内,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该法律规定强调的是暴力等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假如员工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泓诚创优法务部要提醒大家,不能认定为工伤只是不能以工伤为由得到赔偿,员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如果并非因为自身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受伤害是可以向直接责任人进行索偿的。

定了!2019年法律规定以下这6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拿不到赔偿-泓诚创优

定了!2019年法律规定以下这6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拿不到赔偿-泓诚创优

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一般来说是属于工伤认定范畴的,但是例如“闯红灯”或其他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而导致的交通事故。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是不属于工伤的。

四、员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伤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一般来说,员工因工外出受伤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假如员工外出期间所从事的活动是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活动,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定了!2019年法律规定以下这6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拿不到赔偿-泓诚创优

定了!2019年法律规定以下这6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拿不到赔偿-泓诚创优

五、在岗时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超过了48小时后死亡,就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了。这里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六、员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以上这些行为,都视为是员工需要自负责任的行为,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是否属于上述情况的,需要通过有效的政府文书进行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在认定是否存在“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对于“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泓诚创优法务团队

泓诚创优企业管理-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