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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吗?

发布时间:2019-10-17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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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戴先生在某建筑公司从事高空作业。该公司为戴先生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戴先生咨询,公司还需不需要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解  答

该建筑公司为戴先生购买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性。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是保险,但两者性质不同,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筹资方法、待遇水平等诸多方面都有区别。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必须履行的缴费义务。虽然戴先生所在公司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是还必须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作者:汪笃礼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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